1、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。
2、负责承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;指导、协调和督促镇、街、区直部门及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;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,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;负责区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3、指导、管理、监督全区法律服务市场;指导、管理全区“148”法律服务工作。
4、指导、监督全区律师工作。
5、指导、监督全区公证工作。
6、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。
7、指导、监督人民调解工作、基层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;组织、指导、协调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。
8、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、论证工作;负责区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。
9、组织、指导全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;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培训教育工作。
10、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。
11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